题记:2021年11月22日,国家海事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许可决定的通知》(海船员函【2021】1523号),对学院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予以许可,并向学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审核专家组对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进行了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管理体系)初次审核。

8月31日,专家审核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与学院沟通了审核意见。9月1日,质量管理体系初次审核首次会议在学院第一会议室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核专家组组长、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孟祥武教授阐述了审核的目的、依据、程序和方法,介绍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情况,通报了审核计划,并宣布审核纪律。学院院长、质量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文汉琛代表学院确认审核计划并向审核专家组汇报了学院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副院长、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李允志,质量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分管校领导学院副院长黄炎、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建雨、学院船员培训资质申办工作专班班长周宏强以及学院关受控部门负责人、质管员参加了会议。

首次会议后,审核专家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现场审核,对关校领导进行了现场访谈,对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实训处、学工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党政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等九个受控部门及航海学院内部八个部门进行了文件审核、查阅关质量记录、现场核验等审核环节,实地核查了有关培训场地、设备、设施和器材,核实了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关法规、技术资料、教材的实际配备情况,审查了船员培训管理和安全防护等制度。

9月3日,质量管理体系召开初次审核末次会议,学院党委书记许可,济南海事局副局长上官好敏,业务处处长张大秋参加会议。孟祥武教授宣读了审核专家组对学院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结论。审核专家组认为:学院高度重视船员培训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健全,质量管理工作得力,建立并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能结合学校实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合理,支持性文件能有效支撑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体系运行连续、有效,能够保障船员培训的质量,对规范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学院在场地、设施和设备、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方面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关要求。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本次初次审核予以通过,建议审核机构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希望学院各受控部门进一步加深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理解,更加注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操作性,学院质管办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控力度,以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船员培训工作的不断规范和质量提高。

学院党委书记许可表示,山东海事局、济南海事局对学院申办船员培训资质工作给与了大力支持,对学院申办船员培训资质进行指导、帮助、现场把脉、模拟审核,并创新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学院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及时、高效地审核,进而为学院顺利申办海船船员培训资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衷感谢各位领导、专家的精心指导和辛勤付出!

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文汉琛院长代表学院作了表态发言。他要求各受控部门要以更高的要求、更细的举措、更实的作风,严格按照审核组要求制定应的纠正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以此为基础,更加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推动学院船员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山东海事局二级巡视员、船员处邵广宝处长对学院顺利通过此次审核表示热烈祝贺。他充分肯定了“学院立足于航海类专业学历教育积极拓展船员培训”的有效做法,希望学院以此为契机更加珍视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升航运人才培养质量,为“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做出学院更大的贡献。

济南海事局作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航海学院的监管单位,副局长上官好敏对审核专家组认真细致、紧张高效的审核工作表示感谢;希望学院对专家指出的不足之处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整改,切实达到管理受控、运行有效、创新提高、追求卓越的目的;济南海事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助力航海学院行稳致远,持续提高培训质量。

2021年8月25日,山东海事局针对学院12个培训项目共57门关课程为学院颁发了《船员培训课程确认证明》,9月22日,山东海事局为学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9月26日,航海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关要求向国家海事局报送了《船员培训课程确认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其它关船员培训资质的申请材料。经国家海事局审核,学院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2021年11月22日,国家海事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许可决定的通知》(海船员函【2021】1523号),对学院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予以许可,并向学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至此,学院在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资质方面正式取得了国家级认证的“金名片”,学院将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实现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理念内涵化、师资团队优质化、校企合作深层化,引领航海类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文/航海学院 图/张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