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研究项目。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我市实际出发,深入研究、阐释、回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增强社科研究的理论性、实用性、前瞻性、创新性,引导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基本要求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
基础理论类项目一般为论文或专著(含文献校勘),应用对策类项目一般为研究报告。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新时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要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简练流畅。研究报告一般由现实状况、发展趋势、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对策建议四部分组成,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为研究的重点。分析现状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所采用数据要真实可靠,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或权威部门的相关资料,除部分项目外,一律使用最新的数据。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必须立足我市现实,站在全市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和研究,同时要考虑国内、省内、周边大环境的影响。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个研究报告的字数一般掌握在8000字以上,论文6000字以上,专著15万字以上。委托制课题,以受委托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准。
三、课题申报
1、申报资格:坚持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现实性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具有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申请承担规划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是济宁市域内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应是副科级以上职务;凡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经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推荐,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
2、选题方向:申报者可参考《2020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所列题目的方向、范围和领域选题,也可结合本人(课题组)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方向自拟题目。
3、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形式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项目,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
4、申报时间:2020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申报自通知之日起至4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变更时另行通知)
5、申报方式:各县市区(功能区)、各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等单位拟申报的研究项目,经初审筛选后,按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指标推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拟申报的研究项目,经单位初审筛选后,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每个单位限报最多2项。多单位合作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和申报。
6、材料提交: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申请书》一式5份,其中2份匿名填写。《论证活页》一式5份,全部采取匿名方式,A4纸打印。匿名是指将材料中所能透漏个人(课题组)相关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和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立项资格。推荐单位填写《申请立项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同时报送济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市社科联)。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许庄街道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312。联系电话:2967612,邮箱:jnshkx@126.com。
四、课题管理
1、课题立项: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专家组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拟立项课题,公示后,济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与拟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
2、课题资助:2020年度立项课题为60项,其中,重点课题20项,一般课题40项。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对每个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经费3000元。一般课题经费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委托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被委托的职能部门负责解决。
3、完成时限:2020年度立项课题的完成时限为半年(部分内容容量大而且复杂的课题的完成时限可以延长1年)。起始时间以立项协议书时间为准。
4、奖励措施:课题鉴定结项后,从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评选出若干项优秀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向市社科评奖委员会推荐为市优秀社科成果奖。
五、其他事项
1、《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立项协议书》、《申请立项汇总表》等有关资料等均可上网查询,网址:(资料下载在文末附件下载);也可通过邮箱下载(jnskghb@163.com,密码jnsk123)。
2、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济社规办字[2016]1号)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物流管理专业.docx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